问题 | 商品房无预售许可证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先销售活动,其具体的惩罚措施将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而定。
例如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形:1)如果仅涉及销售一套商品房,并且定金或房价款总额未超过五十万元,则应依法没收非法收益,同时进行相应罚金比例为已收取预付款的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 2)若涉及销售两套至五套之间的商品房,或者定金或房价款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但未超过三百万元,同样应依法没收非法收益,同时进行相应罚金比例为已收取预付款的百分之零点八的罚款; 3)若涉及销售六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或者定金或房价款总额超过三百万元,则应依法没收非法收益,同时进行相应罚金比例为已收取预付款的百分之一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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