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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抵押房屋遭判定归属他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所定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得以对已查封、扣押之财产实施拍卖措施。
也就是说,倘若争议房屋以抵押担保之态,不幸被法院予以查封或扣押,同时被执行人又没能准时偿还贷款或其他债务责任,则依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利着手采取合法手段拍卖该处房产。
如房产状况不适宜进行拍卖或者双方当事人皆同意暂缓拍卖事宜,法院亦可采纳委托方式,将争议房产转予相关单位进行变卖或者自己直接处理变卖事宜。
在此阶段内,需严格遵守现行国家相关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操作流程。
若是涉及禁止自由买卖之房产,则应依据国家明文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按既定标准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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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