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的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确认居住权的存在,我们首先需要查看负责相关事务的登记机关的记录。
倘若经过登记机关的认证,居住权才得到正式认可并且生效。 也就是说,居住权必须在履行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后才能被视为合法成立。 如果没有进行官方登记,那么居住权是无法实现其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设立和获取居住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重要的一个步骤便是通过住宅所有权人和他人达成共识并签订一份关于居住权的有效合同。 随后,双方应依照这份已签署的合同向注册机关申请居住权的登记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作为制定居住权规则的关键支柱,不动产物权登记簿是判断和考证居住权真实性的依据所在。 概括来说,设立居住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进行登记前,我们需要先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包括居住权合同等; 然后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成功注册之后,居住权便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仅希望对住宅的某个部分设定居住权,务必在居住权合同中清楚地注明具体范围,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明确。 当居住权不再存在或者被消除时,相关各方应该尽快赴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以便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中的有关居住权的信息删除。 这样可以避免因占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类潜在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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