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应由哪个机构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全权管辖其所辖范围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事宜。
而对直辖市、市级及县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来说,则是由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肩负起本地区的城市房地产相关转让事务的管理职责,换言之,就是指这些地方的房地产专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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