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房产归属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对于婚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此类情况:
首先,若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时也愿意通过竞价来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那么这种请求应予批准; 其次,若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该房屋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 在此基础之上,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经济补偿; 再次,如果双方均未提出所有权主张,那么可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委托拍卖行或商业机构进行公开的拍卖或者变卖事宜,所取得的总收益应由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后,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又不愿通过竞价方式决定归属权时,通常情况下,该房屋将会被判给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 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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