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否有可能被执行用于还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会被用以偿还债务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资金需要专款专用,仅能用于职工购置、建造、翻新以及大规模修理自住房产等特定的目的之使用,不可随意转化为其他用途。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将住房公积金挪用到超出其原本规划的领域或活动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 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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