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嫂做了人流算破坏军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军嫂做了人流算破坏军婚吗? 军嫂做了人流算破坏军婚,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一种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没有做出结婚、通奸或者同居等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法律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破坏军婚这样的一种行为是严重的损害到了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军人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是非常的完善的,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属于破坏军婚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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