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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自愿放弃公积金是否有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您所提到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住房公积金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性质,因此任何雇主或企业都无法撤销其缴纳义务。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务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完成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审批之后,再前往委托银行为员工建立或转移住房公积金账号。
同理,如果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宣告结束,则必须在延长至三十天以内,单位需再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更改成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并且需要在此之后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批准,然后再前往委托银行完成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操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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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