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婆是否还具有居住的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居住权乃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意志而设定,是一种专属房屋的物权性权利。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前,已预先设定房屋居住权赋予公婆,那么在离婚之后,公婆将继续拥有该处的居住权利。 至于设立居住权的具体程序,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来实现。 居住权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条款: 首先,明确书写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及详细地址; 其次,详细描述住宅所在地区及其精确位置; 再次,明文列出居住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的细节规定; 接下来,明确叙述居住权失效的期限; 最后,制定出实际发生纠纷时需采用的恰当途径和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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