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不住家,物业费能否免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业主长时期内并不居住于此所购买或租赁的房屋之中,那么仍需严格遵守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之物业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条规,按时且全额地支付物业费用。
然而针对长期空置未有人入住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需支付的物业费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通常为原始缴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 在此过程中,若空置期持续超过六个月之久,业主应及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物业管理机构,从而按照既定收费规则的百分之七十来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