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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进行房产过户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时,买卖双方面对面携带完整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前往该房屋所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待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接收到经审核无误的申请后,买方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所需的税费款项,随后即可领取全新的房产所有权证。
至此,整个房产转让过程便告圆满结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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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