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事宜中,最为关键的要求无疑是,所有房屋必须经过合理、合法的修建方可申请办理。一旦建筑物的建设符合我国政府规划的标准与准则,那么基本上都能够顺利地获得不动产权证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途径,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止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活动,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申请房屋登记时,必须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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