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准备前往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之际,请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详细填写并签署《居住证申请表》;接着,将已经填写完毕的《居住证申请表》以及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一同递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接下来,经过相关部门对您的申请资格与证明资料的仔细核查之后,若确认无误,则会将您提供的证明材料返还给您; 最后,完成人像信息采集之后,将为您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此回执即可领取您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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