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不住交物业费有法律规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您的房屋目前并未居住使用,但仍应按照约定时期足额缴纳所需的物业管理费用,此项遵法行为归于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照该部法律条款所述,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既定协议及相关法规条例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便无权因为自己并未实际接收或者对部分服务项目无需求等原因而拒付物业费用。 若业主在购买房产后由于某种缘由还未能顺利获得房屋钥匙,此时应当由房屋开发建造单位代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