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体验收一般有什么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房产交付之前,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验收;
(二)虽然房产在交付之前已经过相应的验收过程,但是由于验收标准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验收结果不符合标准。 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房产建成之后,在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在内的各方面专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只有当验收结果符合标准之后,才能够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同时,还需要向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房产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出具相应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 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所有这些文件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获取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反之,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们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 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方提供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以便核实该工程是否已经通过验收且验收结果为合格。 如果出卖方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那么就意味着该工程可能尚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结果不合格,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房产,并且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也应当由出卖方来承担。 如果出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未能使房产通过验收,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在房产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核验,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这样的核验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疑虑或者认为其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他/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重新核验。 如果经过核验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补偿购房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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