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物权的善意第三方时,有两种特殊情形允许所有权人行使请求权,即在不动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动产并未实际交付至第三方手中的情况下,即便该第三方为善意取得,所有权人仍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关财产;而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确认该第三方确属善意,则所有权人将无法追回该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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