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楼的露台使用权归顶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位于楼宇顶部的露台,作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之一,是由整栋建筑的全体业户共享权益的。
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有权力擅自侵占或占用这一宝贵的资源,而应将其交给广大业主们一同进行妥善的维护与管理。 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业主,我们对于建筑物自身所独有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以及责任,同时也必须对除此之外的共有部分承担起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选择放弃某些权利就可以逃避履行相应的义务。 当业主决定出售或者转让建筑物内部的住宅或者商业用途的房屋时,他们所拥有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职责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购买者。 因此,在处理涉及到小区顶楼露台的各种问题时,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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