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能不能提取余额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借款人拥有提取剩余公积金的权益。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意提取,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 首先,若您正在购置、修建、翻新或大修自有住宅楼宇,便可申请提取; 其次,如果您已达法定离休年龄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相关手续,同样可以进行申请; 再次,如果您因为身患疾病或者意外导致无法工作,并与所在单位同时解除了劳动用工关系,您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此外,当您计划长期居住在境外时,同样享有这个权利; 最后,如果您购买了房产,正在偿还房贷利息,同样有机会申请提取公积金; 另外,即便租房费用超过家庭收入中固定比例,您仍具备提取公积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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