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给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未成年子女购置房地产时,家长虽然可将其姓名列入房产所有者名单之中,然而监护人却无法擅自出售相关房产。若确实需要出售,必须提供证明,确保此举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同时,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能够顺利地入读学校,房产证上的所有者姓名务必为监护人。这样做,才能证实房主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具有亲属关系。依法而言,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自然成为子女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在父母因故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将由以下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士接替监护职责: (1)老年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与之关系密切并且愿意担当起监护重任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们,只要得到了未成年子女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同意即可。如在选择监护人方面存有争议,需经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所在单位或子女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家属中予以选定。若是对选派结果不满并提出诉讼,最终可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确定监护人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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