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办理暂住证怎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之规定,对于逾期未能按时办理《暂住证》或是暂住期限届满之后,仍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延期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同时给予50元以下之罚款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下令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开当地。对于那些敢于擅自涂改、转借或冒用他人《暂住证》的族群,将处以最高50元款项之罚款或相应的警告处分;若有人胆敢从事伪造、变造甚至是买卖《暂住证》行为者,就应当面临200元至500元之间罚款的惩罚,若有违法所得的情况则予以没收,并且视情节的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吊销《暂住证》。
另外,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容留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以及经商人员居住的情况,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要求其立即纠正,同时还应按照每名被收留者处以最低100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而对于这些单位或个人为这些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也不容忽视,对此应当勒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每名被收留者处以最低200元至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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