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个人的拆迁安置住房的所有权转让过户程序首先需在该房产上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只有此时,才能进行后续的所有权转让环节。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所需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居住时间必须达到五年以上。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则可以按照常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产权转让。转让的手续并非繁琐复杂,仅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便可顺利完成股权转让。
然而请注意,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应文件。若有某一方无法出席时,应有来自当地公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二、为完成上述流程,您所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3.在拆迁前原自有房产证原件或者之前的房地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员之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的有关协议; 6.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的申请表; 7.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表; 8.房屋面积分区设计地形图; 9.若被拆迁者已去世,需提交其死亡证明文件、代理人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 请注意提供的所有附件均应该加盖公章以示确认,私人印章亦不可少用。相关表格的填写需要符合规范且签名盖章皆需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