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 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的效力意思表示真实与否,主要从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而定,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对于婚姻的效力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法院要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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