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还款月供方式可以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更改还款方式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如需提前还款,则理论上是可行的。
依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的第二个自然月,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每月按时的还款义务。 关于还款的具体日期及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以选择在每个月的1日至20日这一时间段内,亲自赴贷款银行缴费大厅使用现金方式,一次性偿清所有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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