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不成打官司费用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按揭房屋所有权转让诉讼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并不具有固定性,往往会因个体情况存在差异。
在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中,法院会以诉讼请求提出的具体金额或价格作为基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分阶段累加计算和缴纳审理费用。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所示: 1)如果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件,则需按件向法院缴纳50元的审理费用; 2)如果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需要按照2.5%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 3)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小于20万元,同样需要按照2%的比例予以缴纳; 4)如果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 5)当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超出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时,需按照1%的比例向法院支付费用; 6)对于财产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诉讼请求,需要按照0.9%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 7)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 8)倘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超出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区间,仍然需要按照0.7%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 9)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向法院缴纳费用;10)对于财产金额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按照0.5%的比例向法院缴纳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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