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就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1)填写详细的登记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与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3)提供出具的相关不动产物权来历证明及登记缘由证据材料和不动产物权凭证; (4)提供详细记录不动产地域边界、空间界限以及占地面积的证明文件; (5)对于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利益冲突的情况做出明确的声明材料; (6)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