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贷可以还为公积金贷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贷款原则上可通过转换渠道转为公积金贷款,然而这需要符合如下所述之条件。
首先,借款人须居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区域内,且在提出贷款申请之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其次,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属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再者,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充足的还款能力。 此外,申请人也应同意采用公认的贷款保障方式。 最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在内,在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之外,必须没有尚未偿付的贷款或者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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