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审核哪些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向公积金监管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借款人,须携带相关正式文件至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详尽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同时还需递交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作为补充;(三)能够反映家庭稳定经济收入水平且倾向于影响还款能力的各类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凭证等;(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五)用作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详细清单以及所有权证明,以及负责处理此类质押物资的有关人士所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来自相关部门所开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六)如果公积金中心提出需要由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并支付充足的担保费用的要求,则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署三方合规合同;(七)公积金中心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可能需要借款人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五)(六)(七)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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