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怎么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无房产者支付租金的情况,您是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的;而如果您与所在单位结束了雇佣关系或者账户已被冻结长达六个月之久并且住房公积金已经超过二十四个月未进行缴纳且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您同样也符合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便有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若您正在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则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提取;当您购置、修建、改造、大修自有住房或者需要偿还自购房屋的抵押贷款本息时,也是有权利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
最后,若您计划出国居住并定居国外,也有权力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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