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已经贷款还可以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置房产之后,即便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尚有结余金额,您也是无法进行此项资金的提现操作。
然而若是在完成公积金贷款之后,个人账户内仍旧存在未使用的余额,那么此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选择提高自身的月供还款数额。 若您希望彻底提取掉自己所缴纳的公积金,那么唯有在所有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且必须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能实现: 1、您需要在购置、建造、翻新、大规模建材改造等过程中使用公积金; 2、您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离退休年龄限制并且选择了不再继续工作; 3、由于健康原因或者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您已经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了雇佣关系; 4、您已经申请了前往居住地以外国家和地区定居,并且获得批准; 5、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完全到期,但您需要通过负债方式来支付已有的房屋贷款利息; 6、您需要满足当地对于房屋租金/月薪比列的法律规定,同时作为房东,需要支付租房所得而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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