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的公积金辞职了还能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是可取出这部分储蓄基金的。
依照相关规定,凡在国内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当他们需要购买、建设、改造、扩建或保养其自有住所时,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在收到提交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相应贷款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若审批通过,则应授权受委托的金融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贷款事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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