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买房写谁的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过程中,若房产证上只印有贷款人为唯一借款人的姓名,则可通过增设共同还款人的方式进行调整。
同样地,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共同拥有者的姓名也是可行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借助民间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中介力量,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及在在职期间曾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员,提供房屋抵押贷款服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条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选购、建设、重建或重建自己住房的时候,有权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 在此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收到相关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给予批复或者拒绝,并且向申请者发出相应通知。 对于被批准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授权委托受托银行执行放款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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