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对于合同的解除,那肯定是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进行的。当如果此时随意的对合同进行解除的话,则很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一些损失,因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合同的解除也是作出了规定的,其中符合了法定的情形,自然可以解除合同。那究竟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几种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现实中,我们也要注意有些时候解除合同可能是因为一方有违约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违约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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