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独有和共同有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独有和共同有的区别在于产权所有人不一样,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共有的房屋不分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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