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套房缴纳契税的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套房缴纳契税的新政策为:在房产证、土地证上,夫妻之间“加名字”、“减名字”、“换名字”或变更共有份额,不用缴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也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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