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子女,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安置房房产证,在拿到安置房房产证之后,如果要过户给子女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房管局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提交的材料包括: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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