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即使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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