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公证对外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权利人为准,如果双方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仅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话,未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协议有效不等于就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屋被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公证的房屋产权约定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权利人仍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权利人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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