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房的风险隐患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风险隐患:
一、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 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二、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 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上市进行二次交易。 集资房买卖条件。 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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