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怎么领取其住房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继承人死后公积金领取方法如下:
1、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 1、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 2、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3、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公证书。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需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查明如下几个问题: (一)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二)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三)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五)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七)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 (八)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领取公积金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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