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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