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房屋时满足条件可进行公积金贷款; 2.无房租赁提取: 职工名下无房时可凭借租房合同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 3.销户提取: 满足销户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4.治疗重大疾病: 职工治疗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公积金; 5.低保特困使用: 家庭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