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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房屋时满足条件可进行公积金贷款;
2.无房租赁提取:
职工名下无房时可凭借租房合同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
3.销户提取:
满足销户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4.治疗重大疾病:
职工治疗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公积金;
5.低保特困使用:
家庭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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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