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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