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怎么登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 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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