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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