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房子不适合居住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于承租的房屋无法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这一情况,通常具有合法的退房权利。
然而,此项权益的行使,必须基于特定前提条件的符合以及具体事实情况的认定。 首要任务在于对“无法提供居住条件”进行准确的界定和理解。 例如,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诸如漏水、结构性破损以致威胁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 又或是周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噪音干扰等,对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并且在租赁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那么这些因素均可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合理依据。 然而,如果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瑕疵,例如家具略有损坏、墙面局部污渍等,通常并不足以成为要求退房的充分理由。 在提出退房请求时,承租人需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录像、与出租方的通信往来记录等,以便证实所述房屋的确无法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 此外,还须严格遵守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提前向出租方发出通知,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租赁合同,从而避免因不当行为而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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