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能不能退房押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租赁的押金事宜上,若出租人未能遵循合同条款,发生了违约现象,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押金;
反之如果承租人未能履行约定,导致发生了违约事件,出租人则无义务将押金退还于承租人。 当然,除非双方进一步签订了其他明确的特殊协议。 针对承租人违约的情况,出租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例如使用押金来抵销由于违约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如果责任在于出租人,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然而,如果租户对租赁房屋或其中设备造成了损坏,出租人有权在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后,再将剩余的押金归还给承租人。 同样地,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为了避免押金全部用于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可以先行扣除罚款,然后将剩余款项恢复至原始金额。 如果此时的房屋押金超过了未扣除罚款之前的违约金金额,那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必须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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