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租户不知情且未得到应有的通知下,出租方擅自出售租赁物业,导致租户丧失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时,租户便可依法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对于主张认定出租方及第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的诉讼主张,法院将不予采纳或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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