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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联系不到,屋内物品如何处置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租金已到期而无法与租户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其房屋内物品应如何处置:
首先,务必先通知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当地警方前来现场,以确保有相关人员在场后方可开启租户的居所门锁,并对屋内存放的各项物品进行详细清点。
在此过程中,如能设法与租户取得联系自然再好不过了。
同时,还须找到警方协助,妥善准备照相设备以便进行记录。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依法享有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范围内对该房屋进行合理利用和居住的权力。
换言之,即使租约期满之前,作为房东您也无权随意将房屋转租他人。
接下来,当租约正式到期之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
这时,作为房东的您就有权利再行出租此房产,并可与其签订全新的租赁合同。
然而,对于房屋内原本来自前任租户的各项物品,作为房东的您显然并不具备任何处理权限。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后续纠纷,建议房东们在清理完毕后,将所有的物品逐一列出详细的清单(包括每件物品的具体名称及其相应照片),随后另行存放妥当。
倘若有需要,可以尝试联络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寻求帮助,以尽可能保证您在保管这些物品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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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