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租房缴纳之申报指南:
因在主要执业城市并无自置居所以生之住房租金支出情况下,法定纳税人可遵循如下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一)对于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首都)、规划特定地区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城市,其扣除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500元; (二)而对于除了第一条所例举之城市之外,拥有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则调整为每月人民币1100元; 至于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则设定为每月人民币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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