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时,押金会被扣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请求退还押金的。
众所周知,出租人之所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其根本原因在于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相应附属品全面交付予承租人进行使用,为了确保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内所可能造成的租赁物损害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以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诉求,故在此设定了押金制度。 综合此种特定情形来看,无论租赁期限是否届满正常按期终止,抑或是其中一方希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在整个过程中并无受到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就理应退还全部押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选择提前解约,则应依照押金金额作为基准来计算预定的违约金额度。 但在另一方面,租户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便决定离场搬迁,无疑是一种提前终止合同的典型行为,因此需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负起应有的责任。 针对这部分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方式,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界定。 倘若在合同中对此事项并无具体约定,则可参照房东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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